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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拟推荐名单公示公告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 2025-08-11
根据《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拟推荐的5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4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如发现公示对象有影响推荐的问题,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来信等形式实名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一、公示对象名单(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拟推荐对象(5个)1.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3.大兴安岭地区中小学综合实践学校4.大兴安岭地区群众艺术馆5.漠河市育才学校(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拟推荐对象(4名)1.关小云,男,呼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3.张崇华,男,汉族,中共大兴安岭地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4.宋程军,男,汉族,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财政局一级主任科员二、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受理部门:中共大兴安岭地委统战部联系电话:0457-2730405通讯地址:中共大兴安岭地委统战部民族工作科邮政编码:165099中共大兴安岭地委统战部2025年8月11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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