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政办、各供电站所: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农建发〔2024〕3号)和《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关于高效推进泉州市高标准农田电力设施用电规范工作的通知》(泉农建〔2024〕11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市高标准农田电力设施用电安全、可靠、高效,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电力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深化专业协同为确保高标准农田电力设施建设与管理精准对接、高效落地,推进配电网建设项目与高标准农田电力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用,高标准农田电力设施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包含典型设计、验收标准等)加以建设,由高标准农田项目业主单位或受委托人向供电企业办理用电申请手续,高标准农田用电设施完工后,建立“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后管护机制,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是项目建后管护责任单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所在镇(街道)及村(社区)要会同属地供电站所做好存量高标准农田电力设备问题梳理,对于已报装、未通过项目验收的高标准农田电力设施,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加强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不断完善和优化高标准农田电力设施管理,多角度、多层次宣传高标准农田电力设施用电规范的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