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管理办法》(鄂财金发〔2023〕26号)及《关于落实2024年地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恩施州民宗发〔2024〕6号)文件精神,经各民贸企业申报,中国人民银行恩施州分行、县民宗局、县财政局及各承贷银行集中会审,以下单位符合民贸贷款贴息条件(具体名单见附件1:咸丰县2024年度民贸企业贷款贴息公示表),以下单位不符合民贸贷款贴息条件(具体名单见附件2:咸丰县2024年度不符合民贸企业贷款贴息公示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8日至6月24日,如有异议或发现公示企业存有编造虚假、阴阳贷款合同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请及时反馈举报,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贴息资格并予以通报,附件1:咸丰县2024年度民贸企业贷款贴息公示表(分企业)附件2:咸丰县2024年度不符合民贸企业贷款贴息公示表举报电话:咸丰县民宗局向婷6890635咸丰县财政局孟敏6893162咸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