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5〕69号)精神,现将经初步审核拟符合就业困难认定的对象(具体名单附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8日-8月14日,公示期间,对就业困难认定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周宁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反映,公示电话:0593-5622626(周宁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2.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农村居民;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农村居民;4.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居民;5.已缴纳失业保险且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被征地农民;7.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女年满30周岁以上的人员;8.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附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情况表周宁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