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德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农业产业强镇资金管理,根据农业产业强镇及中央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制订《安溪县感德镇国家农业产业强镇中央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安溪县财政局2025年8月8日安溪县感德镇国家农业产业强镇中央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感德镇国家农业产业强镇项目中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第二条本方案所称国家农业产业强镇中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第三条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履行下列职责: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结合感德镇茶产业发展实际,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组织项目县级验收,第五条感德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制定的专项资金使用要求,第二章资金扶持范围第六条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实施区域为感德镇辖区内,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5%,第四章资金安排与使用第九条感德镇人民政府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制定的专项资金使用要求,感德镇报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县级验收,第十七条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和资金拨付情况适时组织抽查、监督,第二十二条感德镇于每个月底将项目进展与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感德镇报送的项目进展与资金使用情况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