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对死亡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或申领人的主体资格有异议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及佐证材料以书面形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异议成立的,应重新审核另行公示,其他遗属对遗属待遇分配有异议的,应循法律途径向申领人追索,序号死亡参保人员死亡参保人员所属单位死亡参保人员遗属待遇申领人经办机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死亡日期单位名称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与参保人员关系1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卞士涛342422********2093202507六安伟宏钢结构有限公司卞修喜342422********2194父亲2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王文文342401********1523202501六安泰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王文文342401********1523本人3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李道海342401********4913202507个体卜爱娟342401********4925配偶4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祝玉好342401********1614202503个体陈宗莉342401********0488配偶5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熊涛342401********7610201902安徽墙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廷芳342421********7328母亲6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杨尚亮342421********8513201908安徽冠盛蓝玻实业有限公司李淑华342421********8545配偶7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李兵342401********2234202508个体李晓伟342401********0831子女8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曹建波342401********0013201602安徽格润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曹海雁342401********0069子女注:1.公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中应隐藏出生年月日8位数字,2.与参保人关系栏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三类,3.如对公示有异议,可联系市养老保险中心:0564-3376051标签:社会保障与福利其他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