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能源局)、经信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要求,推进零碳园区建设,拟组织开展零碳园区建设和国家级零碳园区申报工作,系统推进电力、热力、燃气、氢能、供排水、污染治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探索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机制,支持地方政府、园区企业、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能源综合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参与零碳园区建设,二、国家级零碳园区申报条件申报园区需满足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体系要求(见附件1),各市州发改委会同本地经信、能源主管部门等推荐有条件、有意愿的园区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省发改委统筹推进零碳园区建设,积极向上争取国家发改委在试点探索、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等方面对零碳园区建设给予支持,省经信厅指导各地推进工业园区低碳化改造,推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建设零碳园区,省能源局指导各地加强零碳园区绿色能源供给体系建设和改革创新,各市州发改委会同本地经信、能源部门对照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体系要求,联系人:省发改委环资处陈欣87890992省经信厅节能处何国勇87236535省能源局新能源处原波87894027附件:1.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2.国家级零碳园区申报书大纲3.零碳园区碳排放核算方法(试行)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湖北省能源局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