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榕府规〔2025〕1号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榕城区古城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2025年7月7日揭阳市榕城区古城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揭阳市榕城区古城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的管理,每年年度预算额度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根据古城产业引进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第二章专项资金扶持对象、支持方式及范围第四条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A、B类业态的承租方,A、B类业态由出租方负责做好资金扶持申请初审工作,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核第六条符合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A、B类业态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直接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一)A类业态需提供资料:1.申请报告,2.《揭阳市榕城区古城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审批意见表》,2.《揭阳市榕城区古城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审批意见表》,第八条A类业态由出租方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核,B类业态由出租方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专项资金,区古城工作专班牵头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出租方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揭榕委发〔2020〕10号)的规定,因申请人提供申报资料不齐全而无法申请资金补助的,附件:1.揭阳市榕城区古城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审批意见表2.申报、审核发放及办理流程示意图相关阅读:关于《揭阳市榕城区古城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