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湖北省总工会2025年7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湖北省工伤预防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3号)等规定,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费用预算不得超过《湖北省省级印刷服务费和宣传片制作费预算支出标准》(鄂财预发〔2024〕18号)规定的彩印费、三类宣传片费用标准,费用预算不得超过《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鄂财行一发〔2017〕20号)省内二类培训综合定额费用标准,申报的工伤预防项目不得列入下一年度拟定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第二十三条工伤预防费年度预算批准后,整改完成或整改期限结束后,具体预算编制按照预算法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八条本办法所指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按照《湖北省工伤预防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湖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2〕4号)不再执行,今后国家有与本办法不同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