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号:粤佛交催〔2025〕00465号,催告书内容如下:一、因你单位作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1日作出了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叁仟元整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粤佛交罚〔2024〕04722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按要求履行:1.履行标的:罚款叁仟元整(3000.00元);2.履行期限: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3.履行方式:缴至《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款识别码:44060525000001098701)指定银行,二、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1.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你(单位)可在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附件:《广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款识别码:44060525000001098701).pdf佛山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