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公示(详见附件),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贸易促进科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公示时间:2025年8月4日—8月10日(共7天),联系方式:潮州市商务局贸易促进科0768-2398035,附件:潮州市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明细表潮州市商务局2025年8月4日附件:附件:潮州市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明细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