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级财政资金对每个项目支持强度均不高于5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对每个项目支持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额原则上不超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额,单个项目省级财政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2.申报企业须与具有学科优势的重点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并组织实施,申报企业须与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申报企业须拥有技术成熟高、产业化潜力大、亟待转化的科技成果,获得过省级财政股权投资支持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3.同一科研人员同一申报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每名科研人员用于在研和在申报省级项目的年度工作总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5.财政直补类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近三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省财政支持资金性质转化为股权投资资金,7.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原则上不能更改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负责人,业务咨询电话:高新科6991149(财政直补项目)规划科6991139(先投后股项目)附件:1.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联系方式.docx2.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3.2025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财政直补类)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4.2025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先投后股类)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泰安市科技局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