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桐庐县大学生创业创新若干政策》桐人社发〔2018〕84号文件精神,现将《桐庐县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中共桐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桐庐县财政局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12月27日桐庐县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一、政策条款《桐庐县大学生创业创新若干政策》桐人社发〔2018〕84号第一条第一款:经专家评审,三、评审及资助标准(一)项目资助评分标准(100分)1.企业基本情况(30分):主要从企业规模、创业投入、运行情况、销售情况、税收、市场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测等方面进行评价,资助资金10万元的总分在95至100分,资助资金8万元的总分在90至94分,资助资金5万元的总分在85-90分,资助资金3万元的总分在70至79分,资助资金2万元的总分在60至69分,四、评审程序大学生创业企业申报项目资助,由县人才就业处对申报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1.桐庐县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无偿资助申请表(附件1);2.桐庐县大学生创业创新无偿资助项目情况表(附件2);3.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根据评审结果拟定桐庐县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名单及资助金额,(二)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负责创业创新项目资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工作,附件:附件1桐庐县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资助申请表.wps附件2桐庐县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情况表.wps133号,关于印发《桐庐县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