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桐庐县县级大学生创业园认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中共桐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桐庐县财政局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12月27日桐庐县县级大学生创业园认定实施细则一、政策条款《桐庐县大学生创业创新若干政策》桐人社发〔2018〕84号第二条第四款: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大学生创业企业不少于10家,每家大学生创业企业平均吸纳就业人员2人(含)以上,三、资助标准资助县级大学生创业园具体标准为:1.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农业创业园农业用地不低于50亩),入驻大学生创业企业不少于10家,入驻大学生创业企业不少于20家,入驻大学生创业企业不少于30家,县级大学生创业园认定时间为每年1次,符合条件的园区可向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以下简称县人才就业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桐庐县县级大学生创业园认定申请表2份(附件1),5.入驻园区大学生创业企业名单(附件2)及法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1份,县人才就业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三)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对全县经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附件:附件1桐庐县县级大学生创业园认定申请表.wps附件2入驻园区大学生创业企业名单.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