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桐庐县大学生创业场地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中共桐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桐庐县财政局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12月27日桐庐县大学生创业场地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一、政策条款《桐庐县大学生创业创新若干政策》桐人社发〔2018〕84号第二条第四款: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经评审可免费入驻桐庐县大学生创业园,三、申报审批程序(一)入驻桐庐县大学生创业园1.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桐庐县大学生创业园入园申请表(附件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已注册项目)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根据评审结果拟定桐庐县大学生创业园入园名单,符合条件人员可于租赁房屋创业满一年后的一年内向县人才就业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桐庐县大学生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申请表》(附件2),县人才就业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定桐庐县大学生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名单,入驻桐庐县大学生创业园和申领创业房租补贴两项政策不可重复享受,(二)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对全县大学生创业场地扶持政策实施的监督管理,每年不定期对享受场地扶持政策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实地走访,附件:附件1桐庐县大学生创业园入园申请表.wps附件2桐庐县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申请表.wps132号,桐庐县大学生创业场地扶持政策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