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科字〔2025〕63号)要求,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现将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单县行政区域内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居民企业(不含2023年、2024年认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简称“高企认定工作网”,企业在“高企认定工作网”,按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见附件2),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企业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是相关部门审核、专家评审认定的依据,其他围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假借科技部门的名义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科技部门不委托、不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不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联系人:吴穹联系电话:18615299725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清单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3.中介机构声明书单县科技局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