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请务必上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系统下载的原始PDF版,企业确认系统补助信息无误的,下载确认表和承诺书盖章上传(附件4),申报集成电路领域补助企业还需填报《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附件2)并附企业知识产权等技术领域相关证明材料,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联系人:吴穹联系电话:18615299725科技云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附件:1.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参考模板)2.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参考模板)3.企业上传佐证材料示例表4.承诺书模板单县科技局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