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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诸暨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审核的通告

诸暨市人民政府 | 2025-03-24
现将2024年度诸暨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审核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申报对象诸暨市除国家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之外各类用人单位,(二)与残疾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至8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就业未满1年的不计入残疾人职工数,按上年度1个月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奖励,按比例就业企业每超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按上年度4个月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奖励,现场申请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1.《诸暨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1),3.《授权书》(附件3);4.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复印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录用、聘用、工资统发、社保缴纳等证明之一),申请企业若已完成2024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的只需提交《诸暨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授权书》(附件3),四、申报及审核流程(一)2024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申请期从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止,(二)市残疾人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对企业申请超比例奖励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向企业拨付超比例奖励资金,附件:1.诸暨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申请审批表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3.授权书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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