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示范区财政局、党工委宣传部,各县(市)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规定,现将我省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省级及省级以下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积极予以支持,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四、各级财政部门、宣传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的重要意义,狠抓政策落实,不折不扣将减征政策落实到位,河南省财政厅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2025年5月29日相关阅读:《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