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永平围片区产业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本政府组织编制了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南海区大沥镇辖区内,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用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永平围片区产业项目建设,四、补偿方式和标准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详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永平围片区产业项目土地和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6月14日至2025年8月11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6月14日至2025年7月12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大沥镇新城大道北1号(联系人:黄业成,(四)实施单位:征收工作指定由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协议,未按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可向大沥镇人民政府(地址:大沥镇新城大道北1号,附件1—3.docx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