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海实验学校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充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本府组织编制了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南海区丹灶镇辖区内,拟征收土地现状为:农用地0.3717公顷(其中耕地0.0000公顷),四、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详见《南海实验学校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充用地)土地和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6月14日至2025年8月11日,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6月14日至2025年7月12日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99号(联系人:李先生,(四)实施单位:征收工作指定由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协议,未按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可向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99号,附件1—3.docx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