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七)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指提交申请日前365个日历天数)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三、申报时间2025年度申报工作分两批次开展,县高企协调小组分别于7月31日、8月31日前完成推荐上报工作,对未通过评审的,未通过复评且符合异议处理条件的,通过“企业培育”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申报,(三)实地核查,在申报系统中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应保持一致,知识产权证书须提供正反面完整文本,按照系统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评申请,如符合异议处理条件的(第一轮评审或复评的创新能力得分大于70分),五、有关要求(一)企业可运用“企业培育”场景中的“政策告知”“智能评测”“辅助申报”“云端培训”等功能模块测评认定条件、编制申报材料、掌握申报要求、查看申报进度,勾选近一年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