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展2025年度烟台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2.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当年度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当年度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二)补助标准:1.按企业较上年度新增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区市科技局根据《补助细则》和申报通知要求,相关企业登陆烟台市企业研发活动信息系统(网址:http://kjxgsqy.ytstc.cn),区市科技局对当地企业补助申报信息等逐一进行审核,各区市推荐拟补助对象务必于7月18日前将推荐函(说明关于企业绿色门槛的审查情况)连同《烟台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各一式三份报送烟台市科技局,将高质量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作为服务企业研发创新的重要举措,(二)各区市科技局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重点审核企业申报信息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是否一致,各区市审核截止时间为7月16日24:00,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企业和各区市管理部门自行负责,四、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报送地址:莱山区银海路46号政务服务中心818技术咨询:8206435业务咨询电话:芝罘区科技局6225105/6219857福山区科技局6356255莱山区科技局6719990牟平区科技局4259323/4212657蓬莱区科技局2435357海阳市科技局3223106莱阳市科技局3366616栖霞市科技局5213777龙口市科技局8544758招远市科技局8083911莱州市科技局2222271黄渤海新区工信科技局6396176高新区科技创新局6925329长岛综试区经发局3219718烟台市科技局6786632附件:附件1.烟台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参考模板).docx附件2.承诺书.docx附件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传示例表.docx附件4.烟台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docx烟台市科技局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