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市监知运〔2022〕250号)第八条第二款关于企业涉外维权补助相关规定,经项目申报、初审、专家评审以及复核等程序,拟认定宁波泰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符合资金补助条件(具体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5年6月10日--6月17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需实名并书面形式向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进处反映,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人:樊老师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9号电话:0574-893826592024年度宁波市涉外专利维权拟补助项目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