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人民政府根据拟转用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青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国有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拟对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北湖农场国有农用地进行转用,青山区人民政府拟转用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北湖农场共计1.1228公顷国有农用地,共涉及我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北湖农场土地总面积1.1228公顷,三、转用土地补偿标准1.转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参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汉市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4〕7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规定执行,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规定标准补偿,本地块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请被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北湖农场办理转用土地补偿登记手续,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被转用土地的单位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国有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青山区人民政府2025年6月9日附件:1.拟转用土地范围图.pdf2.现状调查结果.pdf3.国有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doc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下载][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