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起草了《辽宁省金融支持企业发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用于规范拨付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激励资金和企业运用保险资金的贴息奖补资金等,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支持企业发展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激励创业投资机构在辽宁省投资项目和对获得保险资金投资的在辽企业进行贴息奖补的省级专项资金,通过支持创业投资和企业运用保险资金发展,激励对象: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及《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其在辽宁省新增投资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企业资金规模(按比例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出资部分,激励要求:创业投资机构申请激励资金时其对应的投资资金须未退出被投企业,第四章申报及审核程序第八条创业投资机构激励资金申报材料,5.省级及以上科技、工信部门出具的创业投资机构所投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第九条创业投资机构激励资金申报及审核流程,2.审核材料: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对创业投资机构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4.可证明企业获得保险资产部门直接投资以及保险公司为主要出资方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材料,第十二条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建立创业投资激励资金管理台账和险资运用奖补资金管理台账,附件:1.《辽宁省创业投资机构激励资金申请表》2.《辽宁省企业新增险资贴息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