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程序(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先行注册,根据以下不同的情况开展相关工作:2.1.2008年以来从未注册过的企业应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登录,按要求完成企业注册,2.2.2008年以来已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注册过的企业,需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在“上海科技”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通过企业名单,(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程序企业登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三)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申请程序1.外省市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入沪申请异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获得本市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本市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2.本市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区间迁移申请企业在“一网通办”的高企认定申报系统中提出区间迁移申请,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市认定办、各审核机构或各受理点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申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