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6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武进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和规范我区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工作,结合我区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实际情况,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投资基金是指由武进区国有企业出资设立或参与,第四条产业投资基金实行本级母基金和下设子基金的双层管理运营架构,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第六条成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对母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实施变更及退出等决策、管理,第三章运作管理第十条鼓励母基金投资符合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其他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的行业子基金,第十一条母基金主要采用设立直管子基金和参股子基金的方式开展投资运作,第十二条直管子基金直管子基金是指母基金直接投资设立并由母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子基金,第十三条参股子基金参股子基金是指母基金遴选产业背景优质、投资业绩出色的基金管理机构,明确基金设立的目标、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式、投资领域、投资计划、决策机制、风险防范、投资退出、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等,4.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制度,(三)参股子基金投资于武进区内企业(含支持武进企业在区外投资、并购项目和被投资的区外企业在武进新增投资项目)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母基金实际出资额的2倍,(四)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政策导向的,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