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68号)及《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共就业主要业务经办规程(2.0版)的通知》(辽人社〔2025〕5号),文件规定:2017年9月20日以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人员创办的经营实体,且租赁固定创业场地开展经营活动满6个月及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给予每年8000元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可按月折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高新区2025年第一批次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报并符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要求的企业共1家,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反映情况,联系电话:84797515,附件:2025年高新区第一批次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企业申报名单.xls高新区社会管理局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