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单位、主管部门须与省科技厅签署军令状,每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4.同一科研人员在本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立项支持经费不超过指南中明确的支持范围,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的预算,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配比应符合以下要求:(1)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5.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原则上不能更改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管理系统中登录个人申报账号,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及时提交牵头申报单位审核,请各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有关单位于2025年6月3日16:00前通过系统完成项目审核推荐,申报材料可在各级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请人间多次提交和退回,3.省科技厅和市科技局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