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结合幼儿园的办园现状和自身实际情况,我区有1所民办幼儿园申请停办,按程序注销其办学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一、办学许可证注销后,民办幼儿园不再具备办学资格,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招生办学活动,二、终止办园的民办幼儿园,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进行财务清算,三、为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确保幼儿及其家属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全区各幼儿园办学行为,请广大幼儿家长把自己的孩子送往有资质的幼儿园就读,附件: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停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信息表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体卫生局2025年5月14日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停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信息表序号幼儿园名称办学地址法人代表办学许可证号1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博士达幼儿园大连长兴岛经济区世耀回迁小区20#网点4苏金艳教民12102A16090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