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结题的综合管理等,第四条项目实施管理机构是项目承担单位的上级科技业务主管部门,(四)协助或受托开展项目管理,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三)按照本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五)项目申请人不得以正在申请或已获各级财政资助项目的主体内容申请市基金联合项目,第十三条对于通过形式审查的基金联合项目,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十六条项目实施管理机构接到市基金联合项目批准通知后,登录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漳州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项目任务书》,对项目实施期间出现的重大变更和影响项目执行的重大问题等,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内每年2月底前登录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项目执行情况表”,以开展在研项目执行情况跟踪管理,经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审核后,第二十三条因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存在严重违反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漳科规〔2024〕2号)、《漳州市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漳财规〔2024〕10号)、《漳州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漳科规〔2025〕1号)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