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规定所称的“惠安女服饰保护与传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企事业单位团体、社会团体或个人开展惠安女服饰保护与传承的专项资金,县财政局、县文旅局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1.县财政局负责组织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分配方案审核、绩效管理、监督检查,2.县文旅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项目申报、审核、公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二、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和标准(五)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标准如下:1.壮大传承人队伍(1)鼓励申报各级惠安女服饰代表性传承人,(2)惠安女服饰县级代表性传承人专项补助,三、专项资金的申报与管理(六)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程序如下: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于每年5月1日前根据上一年度惠安女服饰传习活动开展情况,县文旅局根据资金申报对象在惠安女服饰保护与传承工作中的实绩和效果,(二)本规定所称的“惠安女服饰保护与传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企事业单位团体、社会团体或个人开展惠安女服饰保护与传承的专项资金,县财政局、县文旅局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1.县财政局负责组织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分配方案审核、绩效管理、监督检查,二、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和标准(五)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标准如下:1.壮大传承人队伍(1)鼓励申报各级惠安女服饰代表性传承人,(2)惠安女服饰县级代表性传承人专项补助,三、专项资金的申报与管理(六)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程序如下: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于每年5月1日前根据上一年度惠安女服饰传习活动开展情况,县文旅局根据资金申报对象在惠安女服饰保护与传承工作中的实绩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