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人社惠企政策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湖北省八峰药化股份有限公司、鹤峰源龙大酒店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26人共可享受补贴52000元(详见附件1);恩施永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鹤峰县供电服务分公司吸纳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4人,高校毕业生每人可享受补贴1000元,企业可享受补贴1000元,共计5000元(详见附件2),楚杏堂药业(鹤峰)有限公司吸纳首次来鹤就业人员3人,就业人员每人可享受补贴1000元共计3000元(详见附件3),以上一次性吸纳补贴共计60000元,现将补贴拟发放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9日,在此期间,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向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718-5292252、5282607,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