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8日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修改意见为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给予5万元奖励,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进规入限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建筑业产值在1亿元(含)至5亿元之间的,对当年建筑业产值在5亿元(含)至10亿元之间的,对当年建筑业产值在10亿元(含)至15亿元之间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支持市外甲级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和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