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福州市农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附件:福州市农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福州市财政局2024年10月31日附件福州市农业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业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三)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下达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第十二条采取因素分配法的资金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和下达: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当年度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工作重点工作任务等因素,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资金分配方案、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第十三条采取项目分配法的资金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报、审核和下达: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年度预算安排及工作重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县(市)区负责对所获得的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第二十二条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农业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助明细表项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支持种业振兴1、福州市农业科研机构、农技推广部门及其它企事业单位,给予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30万元奖励,促进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经营主体1、对种植双季稻的农业经营主体,单个企业市县财政补助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使用可降解地膜并达到规定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发展品牌农业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村等新型经营主体对新增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和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的创建主体,对新获评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