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商务局关于2022年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项目拟支持名单的公示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鄂商务发﹝2022﹞65号)、《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鄂商务发〔2023〕14号)和《郧阳区商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项目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经企业自主申报,各乡镇初审共推荐14个项目,在我局组成工作专班对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和实地验收后,按照“中央财政对县域商业支持资金应优先用于乡镇商贸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改造”资金使用要求,我区2022年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项目资金将优先支持评审验收通过的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或改造提升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项目、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项目、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25万元,以上结果已经区商务局党组会集体研究通过,现将符合条件的14个项目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序号项目名称拟支持资金(万元)1南化塘镇商贸中心252青山镇商贸中心203谭家湾镇商贸中心304叶大乡商贸中心105大柳乡商贸中心106乡野居游客中心157白浪镇物流仓储项目158青曲镇农产品展销中心159安阳黄酒交易推广中心1510白桑关镇香菇交易中心1011翻山堰商贸综合体1012花椒基地建设项目813花椒加工项目914红薯商品化处理能力提升项目8公示期自2024年11月27日—12月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电话或书面向十堰市郧阳区商务局反映,反映问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电话:0719-7306218郧阳区商务局市场体系科地址:郧阳区中心巷3号(邮编:442500)十堰市郧阳区商务局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