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鄂财金发〔2023〕34号)文件、《关于印发<普惠金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文件、《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巴东县支行关于印发〈巴东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巴人社文〔2023〕76号)文件要求,通过对邮储银行巴东支行、巴东县农村商业银行、恩施兴福村镇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巴东支行四家经办银行报送的2024年第三季度创业担保贴息贷款贴息资金报表进行审核,2024年第三季度符合贴息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金额共计3369笔72528万元(其中邮储银行巴东支行个人贷款386笔8035万元,巴东农商行个人贷款2848笔61787万元、小微企业1笔30万元,村镇银行个人贷款132笔2642万元,农业银行个人贷款2笔34万元),因恩施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东支行已按要求开展审计整改工作,经和县财政局沟通,在2024年第三季度财政贴息时一同申报2024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未贴息资金,通过对恩施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东支行报送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报表进行审核,现需拨付村镇银行2024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贴息资金共计62.069588万元,2024年第三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共计667.080034万元(其中个人贷款贴息666.773367万元、小微企业贴息0.306667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4日,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