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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陆河府征补告〔2024〕12号)

陆河县人民政府 | 2024-12-27
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陆河县新田镇屯寨经济联合社、新田镇屯寨村寨顶经济合作社、新田镇屯寨村新二经济合作社、新田镇屯寨村五一经济合作社、新田镇屯寨村上铺经济合作社、水唇镇水唇村水唇管区、河田镇上径村人和经济合作社、河田镇河东村塘背经济合作社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现状为:1.拟征收陆河县新田镇屯寨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20.2631公顷(303.9465亩),2.拟征收陆河县新田镇屯寨村寨顶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1.0433公顷(15.6495亩),3.拟征收陆河县新田镇屯寨村新二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1.0725公顷(16.0875亩),4.拟征收陆河县新田镇屯寨村五一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1.4345公顷(21.5175亩),5.拟征收陆河县新田镇屯寨村上铺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4.1414公顷(62.1210亩),6.拟征收陆河县水唇镇水唇村水唇管区集体所有土地0.1522公顷(2.2830亩),8.拟征收陆河县河田镇河东村塘背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5.1419公顷(77.1285亩),河田镇土地补偿费标准为43.0500万元/公顷,新田镇、水唇镇土地补偿费标准为30.5250万元/公顷,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面积)的10%安置,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面积)的12%安置,留用地分别以河田镇973.4900万元/公顷、新田镇482.9400万元/公顷、水唇镇388.8900万元/公顷折算成货币补偿,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1月26日)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向县自然资源局反馈,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红线图陆河县人民政府2024年12月27日(河田镇联系人:邱章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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