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现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第四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辖区内建筑市场主体开展诚信管理工作,应按要求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诚信管理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第六条建筑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的采集及注销工作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应通过诚信管理平台查验相关建筑行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及诚信信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按照附件2企业加分标准和附件8工作指引进行诚信加分,建筑行业企业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在日常业务经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参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活动等方面受到肯定的,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诚信扣分,第十九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行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作出认定后,可通过诚信管理平台向作出决定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预扣分、被列入诚信不合格企业(个人)和预加分等情形申诉后,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诚信管理平台统一进行诚信综合评价,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建筑行业企业的诚信等级,其他情形应由市或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决定后将其列入诚信不合格企业并确定期限:(一)诚信综合评价为E级的,附件:1.市外企业驻佛山管理人员配置要求2.企业加分标准3.企业扣分标准4.注册执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加分标准5.注册执业人员及管理人员扣分标准6.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等级标准7.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8.引导建筑行业企业投身“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诚信激励的工作指引政策文件: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关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一图读懂|《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