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24-12-26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行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遴选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行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鼓励和引导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先使用后付费”,(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实行职务科技成果限时转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利用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完善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的项目支持机制以需定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草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力度科技成果转化完成单位提取和发放奖酬金,(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林草局、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引导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企业购买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的科技成果,按成交实际到账额的20%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补助,按成交实际到账额的20%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300万元补助,(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激励企业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标准化企业围绕全省重点产业或者自身发展需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大力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应当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与管理制度,(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探索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验证平台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围绕全省重点产业建设一批面向社会开放的中试验证平台,(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聚集区建设支持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重点产业园区及重点州(市)探索建设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聚集区,(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加强技术经纪(理)人队伍建设对获评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省内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通过公开、公示、集体决策等法定程序完成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更多精选

  • 2024-12-26 00:00:00
  • 2024-12-26 00:00:00
  • 2024-12-26 00:00:00
  • 2024-12-26 00:00:00
  • 2024-12-26 00:00:00
  • 2024-12-26 00:00:00
  • 2024-12-20 00:00:00
  • 2024-12-11 00:00:00
  • 2024-12-10 00:00:00
  • 2024-12-05 00:00:00
  • 2024-12-04 00:00:00
  • 2024-12-04 00:00:00
  • 2024-11-26 00:00:00
  • 2024-11-11 00:00:00
  • 2024-10-31 00:00:00
  • 2024-10-31 00:00:00
  • 2024-10-26 00:00:00
  • 2024-10-24 00:00:00
  • 2024-10-22 00:00:00
  • 2024-10-17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