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条件(一)产业互联网平台奖励1.申报平台应是产业互联网平台(见《办法》第十五条),(2)申报产业互联网交易服务平台奖励的,且平台2023年度在海珠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营收超1亿元,且平台2023年度在海珠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营收超1亿元,(二)企业提速发展奖励1.申报单位应是产业互联网企业(见《办法》第十五条,(三)打造产业互联网聚集园区奖励1.申报单位应为产业互联网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从海珠区外完成引入规模以上企业不少于5家,(五)牵头制定产业标准奖励1.申报单位应为产业互联网企业,(六)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研发奖励1.申报单位应为产业互联网企业,(七)产业链联动奖励1.申报单位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批发零售、科研等相关行业企业,(八)产业互联网论坛、会议或国家级赛事奖励1.申报单位应为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6.申报主体依法在海珠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2023年度在海珠区办公租赁合同、海珠区税务机关开具的2023年度完税证明,(2)合作单位在海珠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明材料,附件:1.申报书2.申报承诺书3.申请表4.平台申请报告5.园区(楼宇)引入企业汇总表6.实际支出一览表7.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促进产业互联网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2024年12月27日附件:1.附件1-7.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