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印发给你们,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依托单位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第四条支持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第六条支持企业进行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1.对投产后首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企业给予奖励:工业企业分别奖励8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不超过80万元,3.对达到“四上”企业统计标准、首次成功入库的企业给予奖励:工业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对同一项目投资累计给予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给予运营企业奖励:自有房产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元/m2/月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给予企业8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