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监督,我们编制了《南通市市区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基金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金目录》中公布的16项政府性基金项目是截至2022年3月31日在市区(不含通州区、海门区、通州湾示范区)境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按照其收入归属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收入归属地方(或地方参与分成)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7项),另一类是收入归属中央、省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9项),市区(不含通州区、海门区、通州湾示范区)的基金项目,应严格按照《基金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各相关部门和区应当停止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支付,2022年4月1日以后国家和省新增、调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等政策,三、各相关部门和区要严格贯彻落实本通知的规定,四、通州区、海门区、通州湾示范区按各自适用的征收标准参照执行,《关于公布南通市市区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通财综〔2021〕6号)同时废止,附件:南通市市区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截至2022年3月31日)南通市财政局2022年5月5日附件: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