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义乌市财政局2022年3月29日义乌市体育事业(产业)发展奖励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7号)、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体育领域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体政〔2021〕261号)等文件精神,一、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奖励政策(一)奖励范围对农村(社区)新建一代健身路径、二代智能健身路径、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门球场、羽毛球场、多功能运动场、百姓健身房、全民健身广场,一个标准灯光塑胶篮球场奖励10万元、一个标准灯光水泥篮球场奖励5万元、若将水泥篮球场改造成为标准灯光塑胶篮球场的奖励7万元、更新一副篮球架奖励5000元,一个标准灯光塑胶网球场奖励10万元,一个标准灯光塑胶羽毛球场奖励2万元,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体育产业示范项目、体育旅游精品景区、运动休闲特色小镇试点项目、体育旅游精品赛事等称号的给予不同奖励,(二)奖励标准承办地市级体育赛事奖励5万元,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体育产业示范项目、体育旅游精品景区、运动休闲特色小镇试点项目、体育旅游精品赛事的奖励4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周期内每年给予奖励)、国家级青少年户外营地、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周期内每年给予奖励)、省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周期内每年给予奖励)、省级青少年户外营地、省级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地市级非奥项目训练基地等称号的给予奖励,在全国锦标赛、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运动员、分别给予2万、1万、5000元奖励,对获得前三名运动员的启蒙教练员奖励1万元,在省级、地市级体育比赛中获奖运动员的带训教练员奖励参照运动员奖励标准减半执行,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周期内每年奖励60万元,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周期内每年奖励45万元,省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周期内每年奖励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