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有关要求,编制《江岸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是开展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申报、监督管理、巩固提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形成推进江岸区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动力,协同推进江岸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江岸区建成生态制度健全、城市环境宜居、空间布局合理、经济生态高效、资源节约利用、绿色生活普及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第六节建设指标对照《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2021年修订)的通知》中的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第三章规划任务与措施第一节高效率推进生态制度体系建设(一)健全生态文明目标责任制度落实党委政府责任制度,(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全过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第四节高质量推进生态经济体系建设(一)大力发展生态产业打造全域生态旅游新格局,第五节高品质建设生态生活体系(一)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供水保障系统,从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提出江岸区创建省级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重点项目,通过深入推进江岸区生态文明建设,(三)经济效益深入推进江岸区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