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2022年4月18日全国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关于全力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2〕81号)以及《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启动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2〕65号)要求,对进出涉疫地区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现将《自治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申领、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通行证》式样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通行证》,二、《通行证》申办流程(一)《通行证》申请,1.需办理《通行证》的收发货单位(以下简称为“申请人”)应根据物资类别,2.申请人需如实提供重点物资运输车辆车牌号、始发地、目的地、申请办证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1.县(区)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落实专人受理《通行证》申请,2.自治区范围内《通行证》由县(区)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核发,三、《通行证》使用(一)《通行证》供进出涉疫地区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使用,司乘人员、车辆、运输线路应与《通行证》信息保持一致,(二)持有效《通行证》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负责指导《通行证》管理工作,(二)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明确通行证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等工作流程,由专班负责协调并按规定对从事重点物资运输的司乘人员健康码不赋予红、黄码,附件:1.通行证式样2.广西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在线办理系统使用说明3.自治区管理员账号信息(持续更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2022年5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