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财政局:经市政府批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本文有效期为2年,《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厦民规〔2020〕6号)同时废止,类别原标准(元/人·月)适用范围新标准(元/人·月)最低生活保障850全市各区10058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高龄补贴100100特困人员(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基本生活1275基本生活1508照料护理全自理260照料护理全自理305半护理595半护理705全护理1020全护理121060年代退职职工40%(矽肺病)救济对象18702210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21252515节日慰问(元旦、春节,中秋、国庆)低保、特困、40%救济对象1300元/人·年1300元/人·年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2500元/户·年2500元/户·年节日慰问(儿童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500元/人·年500元/人·年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家庭收入:1700家庭财产:61200元/人家庭收入:2010家庭财产:72360元/人备注1.有多重身份的对象节日慰问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核准,集中供养人员节日慰问金主要用于改善吃、穿,酌情慰问现金,2.各区可结合实际合理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2022年5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