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财政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科经局)、财政局:经研究,对《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2024年度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漳工信节能〔2024〕24号)中关于“绿色转型升级创建”的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进行调整,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对2024年度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奖励资金,不再由省级节能专项资金列支,二、对2024年度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奖励资金,根据《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工信规〔2023〕1号),调整为由市级财政资金列支,并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三、其他事项仍按《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2024年度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漳工信节能〔2024〕24号)执行,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漳州市财政局2024年8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