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福建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2〕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22年清流县列入省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试点县,项目共计12家建设主体实施建设,完成冷藏设施建设19座,项目验收委托省级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开展验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专家验收组验收结果报告提出的最终核算基数的30%计算,总计需拨付补助资金363.11万元,验收结果2024年8月1日至8月7日经清流县政府门户网公示无异议,并通过了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党组研究,现将拟拨付补助资金情况给予公示,如有异议,请来人来电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反馈,附件:清流县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表公示时间:2024.9.2-9.6来人来电:0598-79200577920100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4年9月2日。